2021年9月27日,天津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《天津市碳達峰碳中和促進條例》(以下簡稱條例),該條例將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。這是全國首部以促進碳達峰、碳中和目標為立法宗旨的省級地方法規。條例共八章82條,包括總則、基本管理制度、綠色轉型、降碳增匯、科技創新、激勵措施、法律責任等。該條例以法規形式明確了為實現碳達峰、碳中和目標,在綠色轉型、降碳增匯層面的政策措施。以下為條例節選:
第三章 綠色轉型
第一節 調整能源結構
第二十一條 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,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,優化調整能源結構,完善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制度,推廣清潔能源的生產和使用,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,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節能。
第二節 推進產業轉型
第三十條 本市推動構建綠色低碳交通運輸體系,調整優化運輸結構,發展多式聯運,提升高速公路使用效率,推進貨運鐵路建設,鼓勵海鐵聯運,提高鐵路運輸比例。
市和區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優先發展公共交通,加快城市軌道交通建設,完善公共交通網絡,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。
鼓勵互聯網、大數據等新業態、新技術在交通運輸領域中的應用,發展智能交通,提升運輸效率和智能化水平。
第四章 降碳增匯
第一節 減少碳排放
第四十六條 本市采取措施推廣應用節能環保型和新能源機動車船、非道路移動機械,逐步淘汰高排放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。
交通運輸、城市管理、郵政等部門應當推動公共交通、物流、環衛、郵政、快遞等行業機動車船新能源替代工作。
第四十七條 本市加強綠色港口建設,支持天津港建設零碳碼頭、低碳港區示范區,推動港口經營人采用清潔化、低碳化作業方式,持續推進集疏港運輸清潔化。
新建、改建、擴建碼頭工程應當同步設計、建設岸基供電設施,已建碼頭按照規定逐步實施岸基供電設施改造,油氣化工碼頭除外。推動靠港船舶按照規定使用岸電,提升船舶岸電使用率。